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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课程论文模板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病的费用也是不断上涨。有些提Р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其利润不只是高额利润,简直就是暴利。Р3.3.6 价格听证会制度不完善Р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颁布之后,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大都出台了实施细则,价格听证会总体而言是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召开的。公共事业价格听证会经过几年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问题,主要是:听证会代表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的专业性不够,素质构成存在差异。消费者代表在更多的程度上是以感性认识来看待问题,导致其作用很难发挥。同时,一些专家代表的选择是临时的、随机的,有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而听证代表的听证准备时间仓促和资料不全面、信息掌握不对称等使得在论证成本合理性时难以提出质疑的有力依据,也直接削弱了听证的效力。Р4 我国准公共产品定价的对策建议Р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就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价程序和定价机制四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改善政府定价行为。Р4.1 明确定价原则Р4.1.1 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原则Р成本补偿和合理收益原则要求准公共产品价格的制定要能够保证生产企业在收回成本的条件下还能有一定的盈利,以使企业能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刺激企业和其它相关单位的投资积极性,否则将无法保证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Р4.1.2 公平负担原则Р准公共品价格的制定必须使所有使用者,都要支付基本使用量所需的费用。当然这并非排除对绝对贫困者、最低收入者实行免费或低价补贴政策。这是准公共品价格公平负担原则的第一个含义。Р除了保证人人都能使用外,价格的公平负担原则也必须体现在不同的用户间,即保证用户所支付的费用与其所得到的服务相等。一般来讲,成本是随着使用量的大小而变化的,这种成本上的差异必须在不同的使用量所对应的价格中体现出来。公平负担原则还必须区分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公平负担原则还要求在价格的制定中考虑用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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