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的营业税税率导致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纳税额不均,许多盈利能力高的行业纳税额明显轻于盈利能力低的行业,尽管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税负高导致消费者减少,税负不均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扭曲作用,破坏产业结构发展的均衡态势,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发展。4.3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营业税与增值税课税对象交叉内容多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即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这就形成两个税种课税对象的一种交叉。尽管有关条文已经明确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方法,但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征管归国税系统管理,而营业税征管归属地税系统管理,这就会引起两个税务征管系统的征管混乱,不利于征管权利的清晰及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近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税收政策以解决现行税制中明确出现的课税对象交叉业务的征税问题,但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都没有给业务定性,也存在部分政策规定不严谨、前提条件不清楚、理由不充分等问题。这都造成了营业税增值税征收混乱现象不断显现,究其本质来讲,增值税营业税属于同一性质、同一环节、同一原理的税种,本来应该合二为一,但是,在我国税法法律中,两者又属于相互排斥的税种,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管理,这就必然造成征收混乱现象的出现。第五章解决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问题的可选方案分析5.1营业税计税依据所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5.1.1税务机关将征收上来的重复征收收入返还纳税人,可维持现有的营业税制度。优点可以比较简单地计算应纳税额,缺点是没有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的问题。5.1.2确定计税依据时,直接扣除已经交过税收的部分,这就完全可以将营业税并不增值税,从而简化税制。可以从根源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少了返还环节可以节省交易成本。缺点是需要实施力度大的改革措施,一旦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改革完成,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