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名单及《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申报书》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各试点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的具体方案,具体包括完成试点的目标、实施步骤、措施及领导与管理等。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针对性,具体可行。 (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县、乡镇要配备专兼职幼教管理干部和幼教教研人员,负责试点日常组织实施的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试点执行情况、收集试点信息,评价试点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档案,做好本区域内散居幼儿的数据统计,掌握本区域弱势儿童群体的基本情况。 (三)交流与总结。省将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试点县名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试点县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省幼儿教育经费主要补助开展试点的县和幼儿园,各市要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和乡镇给予表扬和奖励。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将试点工作总结分别报省、市教育部门。 附件: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试点工作申报书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九年八月七日附件:广东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工作申报书申报单位:县教育局申报日期:2009年月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2008年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8年在园学生数乡镇数2008年乡镇数中心园数2008年在园学生数行政村数2008年村级幼儿园数2008年在园学生数试点方案:县教育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市教育局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