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采购单位(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单位)。2.6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开发:系指中标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要求,承担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系统方案设计、开发,包括系统建设开发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功能测试方案、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和验收方案等,提供相配套的全部应用软件源代码,光盘材料和纸质材料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支持和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2.8集成:系指中标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将本项目中外部采购软硬件与为本项目定制开发部分各个系统或平台有效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构建本项目运营管理系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包括应用软硬件平台转换、各种功能的开发、集成和安装调试等。2.9培训: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2.10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软件开发、数据采集与加工、实现本项目功能所需要的第三方软件、中间件及接口的采购、第三方软件厂商配合开发、升级改造、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