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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四小行业”卫生整治工作总结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度不够,不少单位没有意识到违法经营的严重性,以致多年存在着违法经营现象,导致部分公共场所业主认为有证没证一个样,卫生条件好差一个样。四、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工作中,我所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巩固监管成果:(一)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切实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联合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横幅、公告和公开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及卫生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的广度及力度,使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卫生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二)加强源头控制,严把公共场所行业准入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各行业统一的卫生基本标准和卫生基本要求,对新办的经营户严把卫生许可关,认真做好准入前的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对基础设施差、卫生管理不到位的经营户,要指导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许可。同时,利用年检年审关,整改一批设施不到位的经营户,对于达不到卫生要求又不愿整改的经营户坚决不予年检,以逐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三)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频率,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逐步提高经营户的卫生设施;对拒不改正或无法整改合格的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对于公共场所经营户中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予以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要及时通报并协助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合格户出现反弹和回潮的,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或取缔。**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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