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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新)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高班子建设,推动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根据校党委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是指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既要落实好岗位主体责任,又要抓好队伍建设、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的双重责任。即领导干部在对本质工作负责的同时,还要对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教育、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负责。第三条全院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第四条党委书记:对全院党建工作总负责,重点负责管好其他党委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院长:除负责全院的行政工作外,还要管好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院党委委员、院领导:除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开展好各项工作外,还要依照分工管好院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管好分管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下属同志。第五条科级干部: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在安排工作,部署任务的同时,要明确提出具体的纪律要求和责任。第七条凡检查指导工作,均要检查廉政教育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八条要在执行各项任务当中考察了解干部,切实抓好干部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在干部推荐使用、奖惩等方面,必须将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之一。第十条在干部考核当中,工作成绩明显,队伍廉政建设抓得较好,应列为领导干部的政绩;队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干部亦应承担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第十条下属人员有违法或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一条追究领导责任的方式,分为以下种类:(一)由上级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责令做出书面检讨;(三)研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四)取消当年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选优;(五)上报学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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