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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政策汇编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165KB

文档介绍
获“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十六)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主编国际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10万元;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5万元。七、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二十七)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在境外注册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主办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峰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十八)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其展位费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二十九)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携带技术成果、资金到高新区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团队和项目研发资金扶持、办公场地租金减免、科技专项推荐申报、科技银行贷款、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三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湖南省《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株洲市《关于实施“株洲万名人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在人才引进方面给予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生活津贴、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活动奖励等政策支持。对于创办符合株洲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三十一)加大人才服务力度。建立人才服务专门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链条、保姆式服务,给予就业、就医、就学“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人才配偶随调随迁,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学,人才就医提供优先服务。九、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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