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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滨海高新区政策汇编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孵化载体“孵化事业金”补助。Р六、其他Р18.本政策与高新区各项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Р19.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如迁出高新区的,应退回政策支持资金。Р20.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申请有关政策的,由高新区管委会追回其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Р21.本政策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Р22.本政策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4月14日。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优扶强政策Р津园区管发[2008]40号Р为落实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高新区”)两委提出的扶优扶强战略,加快推进实施“五年赶超先进高新区计划路线图”,支持主导产业迅速发展,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天津高新区管委会结合高新区发展特点和企业不同阶段的需求,提出天津高新区扶优扶强政策。Р一、总体要求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做大做强。对发展势头良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人才聚集能力较强的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和企业联络服务,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更多的企业与高新区共同发展,成为加快高新区发展的重要力量。Р二、支持的对象及方向Р高新区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经营情况,每年编制高新区《重点企业发展计划》和《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确定当年重点培育和关注的企业对象。根据一定筛选条件(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在列入两个计划的企业中筛选出优质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通过企业联络制度提供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加强企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所享受资金必须用于政策支持的方向。政策所用资金由自主创新资金列支。Р三、政策内容Р(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Р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研发经费的核算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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