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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纪律处分例”廉政案例分析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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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一“撒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出现塌方式腐败,中央对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改组性质的调整;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贿选案中,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被严肃处理……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央和省区市共点名道姓曝光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案例100多起。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在修订中,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为一种违纪行为专门予以明确,以刚性约束向各级党组织及负有领导责任者扬起了“鞭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追究更加切实可行。在《条例》面前,那些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躲躲闪闪、遮遮掩掩的领导干部,必将面临“挨板子”的惩罚。《条例》有关修订情况《条例》中所指工作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而是指党的工作,如党的宣传、组织、统战工作等。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上,放在为民谋利上。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吸收了原《条例》和《廉政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并将一些笼统的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增加7条、完善4条,除党组织失职行为外,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也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警示党员干部对党的工作就要好好干、负责干,否则将面临党纪的惩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纪律审查实践,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释放出“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之六: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部分条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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