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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施工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18〕135号2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应名单及相关信息按附件5汇总后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章确认,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管理,各级项目考评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考评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每年(季)按一定比例,对全省各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考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一)季度重点比对抽查修正对象。1.项目考评平均得分、考评优良率全省排名前3名的市州和前10名的县市区。2.项目考评多季无“不合格工地”的地区。3.项目考评得分全省排名前10名或得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4.“监管平台”归集结果、考评符合性抽查及省厅督查中发现异常情形,或有投诉举报等我厅认为有必要抽查修正的地区和项目。符合上述情形的,市州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6个、县市区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3个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修正。(二)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方式1.比对抽查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2.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考评得分均须进行修正。比对抽查地区未抽查项目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乘以修正系数,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修正系数=抽查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之和÷抽查项目原考评得分之和)。3.未抽查地区的项目考评得分不进行修正,原考评主体的项目考评得分为项目最终考评得分。(三)对全年季度比对抽查修正未涉及上述情形或抽查项目数不足的市州,应按项目数量1%且不少于10个(其中所辖县市区的项目不少于50%)的原则进行项目考评符合性比对抽查,并公布各市州年度比对抽查符合率。省厅季度督查的项目,计入抽查项目总数和抽查结果。各市州项目考评主体应对所辖县市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项目考评的符合性进行比对抽查和修正,结合比对抽查情况,确定各县市区的考评符合率,并于每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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