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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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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Р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Р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Р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Р第五章 考评管理Р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Р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Р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Р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Р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Р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Р第六章 附则Р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22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Р 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Р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Р 3.《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Р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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