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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个体私营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出),必须有制单人、领款人、审批人签名。第十七条协会所有支出凭据应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开支用途,由会长或副会长、个私协会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的支出凭据不予报销:(一)大、小写金额不符;(二)无经办人、审阅人、审批人签字或审阅人、审批人签字不全;(三)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四)自制凭据无领款人签字;(五)外来票据无财务专用章;(六)不按规定使用的票据。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九条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帐簿,实行专人管理、共同监督、年终清点。第二十条达不到固定资产的财产应由协会的财产管理人员登记,使用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建立辅助帐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协会需新购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审批、财务部门审核,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起点和使用年限要求,做好新购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对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必须由主管协会工作的会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同意,调出双方办理好调拨手续。对资产发生损坏、报废、丢失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属自然损坏、老化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程序办理修理、报废手续。属于人为损坏、照价比例赔偿。未经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擅自购置、处理变卖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调离协会的人员必须交清原配发的固定资产,方可调离。第二十四条个私协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协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建立档案、登记、查阅、销毁清册,使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格损毁、散失、泄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只适用于荔湾区个体私营协会。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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