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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的管理规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的进厂记录,包括材料的品种、批号、批量、进厂时间、供应商、生产商等信息。(二)各原料库的入库记录。(三)计量、搅拌控制记录。包括使用的原料库号、数量,搅拌时间以及搅拌时各设备的工作状态、参数等。(四)各种通知单。包括原料入库通知单、配方通知单、送货通知单、产品出厂通知单等。第四十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要求设立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检验项目。第七章出厂预拌湿砂浆质量和验收管理第四十七条生产部依据化验室的《产品出厂通知单》,按指定的批号、品种、强度等级、数量、生产日期发货,并做好发货记录。第四十八条化验室填写产品质保书、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与货同行。第四十九条决定预拌砂浆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预拌湿砂浆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预拌砂湿浆质量必须按相关的预拌砂浆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预拌湿砂浆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拌湿砂浆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预拌湿砂浆质量合格率100%,努力提高预拌湿砂浆均匀性、稳定性。第五十条预拌湿砂浆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两小时内使用完,不允许施工现场加水。第五十一条出厂预拌湿砂浆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稠度、强度等相关检验。第五十二条砂浆生产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按照相关砂浆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二)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三)主要原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四)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五)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第五十三条出厂预拌湿砂浆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第五十四条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广泛征询对预拌湿砂浆质量、性能、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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