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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28KB

文档介绍
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内部试验室资格认证申请书》。申请书电子版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三)试验室主任、检(试)验员和质量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四)试验室平面布置图,需注明各检(试)验间的设备位置、名称、数量及面积。(五)必备设备仪器检定周期内的检定(或校准)合格证书复印件。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第二十五条要求将材料报送设区市散预办,设区市散预办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送省散预办受理。省散预办受理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评审组对试验室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审定后颁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第二十七条评审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应为本行业专业技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试验室工作的人员。评审组从内控制度、人员、检(试)验环境、检(试)验与质量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现场考核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和填写评审意见。第二十八条各设区市散预办应当加强对获得资格认证企业内部试验室的监督检查,相关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十九条对获得认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散预办审查核实后,由省散预办报省工信委取消其试验室资格证书:(一)伪造申报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获得资格证书的。(二)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产、关闭,以及吊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证书的。(三)发现与申报要求不符且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五)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或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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