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相关栏目,将有关意见建设或投诉直接发送给区教育督导室,督导室据此及时做出相关反应或处理。与此同时,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收集、梳理、分类和汇总,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把握学校工作和需要关注的问题提供可靠信息,并作为下一步教育督导的重要素材和依据,确保督导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做到查必有果、有错必纠。依据第二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我们建立了“回访督促制度”。“一周一校”综合督导一个月后,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进行“回访”,看“问题清单”是否整改到位,区教育督导室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对存在的问题分块进行跟踪,并进行有针对地指导,对工作不力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教育、批评,确保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五、强化考核,发挥督导结果的作用依据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我们将“一周一校”综合督导的结果提供给教育局,作为对学校、校长考评的依据。一方面参照评估标准、严格考核。督导室将“一周一校”综合督导情况,参照区教育局对每所学校进行评分,分数提供给教育局作为对学校年终综合考评考核进行加分、减分的依据。另一方面做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每学期我们把“一周一校”综合督导评估按学期积分排序,为主管部门学年度考察学校主要领导是否提拔、留用提供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学校颁发奖牌来激励先进,使受表彰学校具有成就感和幸福感。对整改问题不力或主观原因导致严重失误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谈或实施责任追究、黄牌警告、取消有关荣誉称号等惩处。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依有关法纪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从而保证“一周一校”综合督导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了教育督导的导向功能。通过“一周一校”的综合督导,从整体上提升了我区各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丰富了学校管理的内涵,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效能,推动了全区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