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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资金管理系统的有关意见地通知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抄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和发电量;计算应付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确认;收取增值税发票或代开普通发票后,及时将项目补助电量、上网电量、补助资金、上网电费和发票等信息报送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项目收款人信息、发票金额,核对一致后,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账户信息(为方便在线支付,原则上同一市县公司应在同一银行开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算账户)及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并将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反馈营销部门。请各单位对此前已经预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清算;对符合要求但尚未结算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并纳入财务年度决算,不得跨年度结算。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报送管理各级电网企业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3〕2044号)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营销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等相关信息,财务部门负责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附件4),逐级审核汇总,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之前上报国网财务部,国网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拨付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同时,国网财务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联系人:财务部王茜010-66598347pengfei-miao@附件:1.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目录申请表2.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目录申请表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国家电网公司 2014年12月19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4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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