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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暂行)(精选)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火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Р4.2.2安监部审核后签字,送交批准人检查签字。Р4.3布置安全措施Р4.3.1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一份,运行许可人员布置完安全措施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Р;Р4.3.2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动火工作票执行人应一起到动火现场布置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放置灭火器,在动火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并检查周围应无可燃物;Р4.3.3遇有重大动火工作时,动火负责人应通知本部门值班经理、安监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消防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Р4.3.4运行许可人在指定的测试地点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在“检测人”栏签字;Р4.3.5动火执行人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记录允许动火时间,经动火工作负责人与动火执行人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Р4.4动火工作Р4.4.1一级动火票,动火工作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必要时可安排消防车到工作地点配合监护,二级动火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和班组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如有必要,可申请消防队配合监护;Р4.4.2一级动火过程中,运行人员每隔2-4小时在指定地点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Р4.5动火工作延期Р4.5.1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在一小时前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Р4.5.2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Р4.6动火工作终结Р4.6.1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执行人与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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