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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水车在道路冲洗降尘过程中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发现1次扣1分。7协助做好责任路段“门前三包”工作。对责任路段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责任人处理方式不妥而与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的,每次扣2分;能与城建办和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每次加2分,处理效果好,且促进收费工作的,每次加5分。8遇到突击性任务服从城建办统一调度。拒绝服从城建办统一调度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影响的则解除合同。9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必须坚持岗位作业,并按劳动防护要求穿着防雨服装。雨天打伞或穿高跟鞋、拖鞋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10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须按环卫处要求统一着标志服,并保持服装整洁。上班时间未着环卫标志服的每人每次扣2分;不按处要求统一着装、标志服混穿、不戴工作帽、服装不整洁发现一次扣1分。11保洁人员遵守作业时间。保洁人员作业时间串岗、坐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2分;脱岗发现一次扣4分;无人保洁超过一天的,每人次每天扣10分。12承包人每天必须到承包路段检查,及时处理路上发生的问题,每周五到城建办汇报工作,接受城建办整改意见。路段无人负责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接受整改意见的每一次扣5分。13承包人必须保持联系畅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承包人作业时间内手机必须开通,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14承包人加强对作业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尤其是恶劣天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承包人每月应对作业人员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法规和恶劣天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无安全知识教育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15重大创建活动或遇有重要工作安排承包人必须全天候在岗。督查科人员检查发现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16承包人应按环卫处规定,保证作业工具数量、质量到位。克扣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作业工具不能到位或有效使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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