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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协议。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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