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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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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0月31日,每日9:00时——16:00时,每年11月1日——3月31日,每日10:00——14:00时。3.压尘作业时,夏季前后下喷头,打开作业,冬季后下喷头打开作业,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4.压尘作业水车每班3次,每班喷雾压尘作业50——70公里。5.作业车辆车容要整洁,专用标志清晰,专用设备齐全有效,作业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6.出现以下天气暂停喷雾压尘作业。遇小雨(含)以上天气最高气温5℃度以下天气第十五条冬季铲冰扫雪质量要求1.冬季降雪后,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清理各自责任范围积雪,并按要求对清理后的积雪积物组织车辆运至指定倾倒地点。2.白天降雪,雪停后即组织清理;夜间降雪,各责任单位应在次日上午清扫干净积雪。3.雪停后,凡是道路上积雪清理过后,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巡回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第四章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1.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电影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广场、公园、景区、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2.公共交通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3.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早、夜市、农贸市场、购物展销场所、商场等。第十七条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院、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清扫、保洁。第十八条一般性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第十九条露天菜场和农贸市场,早、夜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第二十条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容器。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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