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⑦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3)项目总工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总工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4)经项目总工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总工负直接责任。(5)项目总工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3、“二复核”为项目负责人审核(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单位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2)审核的主要内容:①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总工详细复核;②审核项目总工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③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④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⑤项目总工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⑥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⑦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⑧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3)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总工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总工。(4)项目负责人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