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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军民融合业务保密有关规定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第二十六条?掌握和主管重要军融业务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第二十七条?涉及重要军融业务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第二十八条?承担军融任务的单位,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工程建设项目情况,不得将承建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不得参加地方组织的施工项目评优评奖。第二十九条?严格施工现场保密管理,落实所属建设单位现场安全保密要求,主动接受和配合现场保密检查。不得将手机带入施工区域。未经所属建设单位允许,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确需的设备和影像资料列入保密范围管理。施工现场标语标示等不能出现涉军涉密内容。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融业务秘密。第三十一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融业务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对造成失泄密或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的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防工程建设活动。第三十二条?公司所有参与军融业务的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岗前保密培训,定期开展保密形势分析和保密教育,加强检查督导,对失泄密风险隐患及时整改纠治。保密教育列入培训计划,分别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负责培训的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融业务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涉密场所和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工作落实。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分公司。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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