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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国家秘密事项经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自行解密。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一)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不得利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和传真机传输密级文件和资料, 不得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不正当软件。(二)加强移动存储器( U 盘、移动硬盘等)的管理,对存有保密文件或信息的移动存储器必须严加保管, 不得善自交由他人使用。对废弃的移动存储器妥善处理, 内容应销除的要及时处理。(三)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并做好日常保密检查工作, 不得上传涉密文件或信息。五、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十不”规定。凡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应首先将所有秘密文件清理,并交政府办公室归档处理。(二) 各部门都要指定一位同志负责文件管理工作。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移动存储器、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处理销毁, 由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造册, 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三)文印、档案室等重点保密部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文印室对送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印出的文件, 以及有.页眉. 页脚. 秘密内容的存储工具, 要妥善存放; 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 要及时销毁, 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四)镇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并负责对干部的保密知识教育和各部门保密工作的检查。(五)工作中如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镇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对造成危害的失密、泄密人员, 将视情节轻重,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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