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本市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四、组织实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同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各副局长兼任。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佳木斯市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先期处置接到预警信息报告后,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注意事件现场重要部位保护。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在市政府批准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有关事件的信息内容。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及统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及公众防范常识等,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应急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不能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事件危害完全消除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监测组接到市政府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后,停止应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