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其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Р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Р宣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公众告知有关事实,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其原因是:Р第一,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Р第二,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Р第三,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Р(二)广告Р?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Р(三)业务招揽Р禁止的业务招揽方式:Р第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Р第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Р第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Р第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Р第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误解的声明。Р四、宣传Р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第一,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第二,具有高品位。第三,维护了职业尊严;第四,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Р1、委托和奖励;2、寻求业务合作;3、名录;4、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5、培训课程、研讨会;6、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7、员工招聘;8、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9、信纸和名片。Р第五节其他职业道德Р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Р?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如果注册会计师正在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鉴证服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发生冲突,就产生了不相容的工作,就会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