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14)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四、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是指中央直属机关人防办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中央直属机关人防办设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直属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作。这两个中直机关人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制定人防工作规章、规定,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3)制定中直机关人防建设规划、计划、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4)组织中直机关人防工程、指挥、通信建设和管理;(5)管理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6)战时负责承办组织中直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工作。五、人防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由人民防空实行军政双重领导体制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法律条文是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防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规定的确认和肯定。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防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防工作既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互相配合。计划部门在组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人防建设的要求和需要,使人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划部门在组织制定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将人防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有关规划的内容要落实人民防空的要求。建设部门应配合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防工作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互相协作和配合的整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