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整改,杜绝发生任何市场安全事故。第四条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社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乡农机管理站、县农机部门举报。本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和督促整改。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隐患排查责任。社长对本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本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具体监管责任主体,全社各成员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具体主体责任人,各成员应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隐患排查自查自整;本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应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二)隐患排查登记。本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排查本本社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做好监控和应急管理,限期整改销号,并在本社公示。隐患排查应该做到日常生产前、中、后排查机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实行一隐患一登记管理,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内容包括:排查时间、排查人、被排查人(机具)、机具型号、号牌、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等。(三)隐患整改回查。本社安全管理人员对上次检查登记的隐患要进行回查,已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计入台账销号,登记回查结果和验收人签字。回查时仍未落实整改的,要下达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督办卡。如第二次回查仍未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本社安全生产领导组,采取有效措施。(四)对本社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并将当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本乡镇农机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