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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208KB

文档介绍
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及时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资料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八)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九)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二、突发事件年应急协调工作制度(一)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发现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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