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伤病员情况单,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Р 4.2.2伤病员转送Р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Р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Р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Р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Р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Р (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Р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Р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和人员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严防大灾之后大疫发生。Р4.4信息报告和发布Р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抢救情况。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每日向省卫生厅或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应及时向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报告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