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13.图纸及资料文件13.1乙方在工程竣工后,需提供特殊条款规定数量及形式的成果报告,这些资料包括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文件,这些资料及文件应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保修责任14.1本工程的质保期及开始时间见特殊条款。14.2在工程的质保期完成后,并不免除任何因乙方原因在担保期以后出现的各种缺陷的责任。15.工程变更15.1甲方有权在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做出对工程有利的修改和补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执行。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5.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工程变更要求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方案,通知甲方这些变更对时间进度和对工程进展所造成的影响。对此,乙方有权提出工程进度变化。15.3若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任何答复,则甲方视为乙方接受了工程变更,而没有修改或延长进度计划。15.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费(指主材)实做实算,当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预算定额人工费每次单项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元时,不予以结算。当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预算定额人工费每次单项超过(含)人民币5000元时,则超出部分予以结算。15.5甲方保留在最终验收之前要求乙方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制作、供货、施工和/或服务进行修改的权利。15.6乙方可以对工程的施工提出变更方案,变更方案中应包括变更说明、相关的变更图纸、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说明等,乙方将此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施乙方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变更方案。对于根据本条款由乙方提出的任何变更方案,甲方均不承担费用。15.7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法定委托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生效。15.8工程的所有变更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甲方审核后的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