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Р Р(六)身体健康。 Р(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Р Р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Р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Р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Р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Р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Р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Р第三章动议Р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Р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Р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Р第四章民主推荐Р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Р 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