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复印件需加盖卖方鲜红质量检验专用章。其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检验试验报告、热处理报告、无损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包括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复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8.2、装箱清单:所供货物在交货前5天(发货当天)将符合买方格式的装箱清单分别传真至买方合同经办人和收货人,并通过电话确认已完整收到。装箱清单一式两份,纸张大小为A4,与货物同时交付。9、总体质量控制方案及质量保证9.1、质量控制:在管件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和卖方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确保每一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管件的制造活动开始前,依据相关管件产品标准,编制“质量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在管件的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做好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防止混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件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形成相应的检验记录、报告。必要时,邀请买方对管件制造过程中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到厂进行检查。除了买方在订货合同附件中规定要求进行的见证试验项目外,在整个管件制造过程中都应接受买方或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代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卖方有义务提供全部图纸资料和有关标准、规范、检验工具或装备,以便买方或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的工作。当在合同附件中规定买方需参加见证试验时,在试验日期确定后,卖方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9.2质量保证:9.2.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询价书、图纸、技术协议和标准要求,产品的性能应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9.2.2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交货后24个月或使用投标货物的化工装置开车1年半的先到时间。10、售后服务在产品交付后,如遇技术或质量问题卖方应在1小时给予答复,确需卖方到现场服务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