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表》、《工程工资发放花名册》、《出入工地台帐》、《月工资证明》等进行有效管理。民工要有维权自我保护意识,有权拒绝无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包工头”开出没有总承包企业签章认可的欠条或工资证明。五、用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劳保待遇、最低工资、劳动工时制度、女职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规定。六、民工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应采取过激方式维权,甚至成为讨要工程款的借口或工具,应依法通过以下渠道维权:①有用人单位(含包工头)开具的欠条,可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不开庭直接发支付令;若有异议或完工后5天内未全额支付不满1个月的一次性用工工资的,民工可持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提示:民工提起诉讼追讨工资可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及执行费。需要法律咨询、代书起诉状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民工可以求助于县市司法局、乡镇司法所。②有劳动关系的,可向县市区劳动监察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工程质量纠纷或工资结算争议,可向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司法所等基层调解机构反映调解,也可向县市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若上述相关部门不作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西双版纳州民工维权告知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监理联系电话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工资代发银行及电话民工工资专用帐号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总承包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权益保障员项目监理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单位名称分包企业单位名称分包内容分包内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可以投诉维权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联系电话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投诉电话总承包企业投诉电话建设单位投诉电话乡镇司法所投诉电话住建等行政部门投诉电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月份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转账支付工资记录复印件张贴栏(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