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银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3.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合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推进普遍性降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将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低,新建商品房住宅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2元,存量房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4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配合)四、保障机制(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纳入州人民政府稳增长督查范围,加大督办力度,按季度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定期督查考核,并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书、组织实地督导、提请州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建立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及其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供求和库存情况的统计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州统一安排,各地要建立覆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商品房供求和库存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并按月汇总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