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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Р劳务分包Р企    业Р劳务企业Р Р法  人Р Р联系电话Р Р劳务企业Р Р法  人Р Р联系电话Р Р市劳动监察投诉电话Р0631-7564037Р市建管处Р投诉电话Р0631-7563110Р投诉程序Р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Р2、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Р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Р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Р附件2Р农民工权益告知书Р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并办理农民工工资卡。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所开工程量及工资欠条必须经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确认,否则也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Р二、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将经公示后的工资直接汇入工人个人账户(工资卡)。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Р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Р四、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Р五、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要,如催要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工作量签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城建等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荣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向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Р工人签字:Р附件3Р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公示表Р总包单位: 班组:Р序号Р姓名Р身份证号Р出勤情况Р应发工资金额Р实发工资金额Р签字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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