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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QZD07142014 临近带电体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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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0.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当达不到(2)~(4)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5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表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当(6)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作业人员持有效作业操作证并了解现场急救知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带电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装置和设备应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持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明确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专兼职安全员)。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现场交底和防范控制措施教育。作业现场,在保护区外设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设专人警戒。作业时现场的气象情况。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相关记录《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许可证》AQJL07-11-20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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