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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5.6标签、标识5.6.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5.6.2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5.7临时用电许可证管理5.7.1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5.7.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5.7.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SY1240-2009。5.7.4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6.1审核集团公司和企业都应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6.2偏离企业在制定本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专业分公司批准。企业在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6.3培训和沟通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准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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