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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情形,由医务部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1.未提供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2.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不符合要求,或器械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影响手术开展;3.器械供应者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手术室,或进入手术室后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要求。十五、术语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形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性医疗器械。本制度特指非无菌、需要医院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2.外来医疗器械:由器械供应商租借给医院可重复使用,主要用于与植入物相关手术的器械。**市中医医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使用管理流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筛选出器械供应商,医学装备管理科查验查验相应资质,院内备案。手术科室拟开展植入物手术,向医学装备管理科提出器械需求申请(紧急手术者事后补办),通知器械供应商配送器械,同时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递交手术通知单。器械供应商及时配送器械,由手术科室查验器械是否符合使用需求,审验合格后,立即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植入物的灭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手术医生、护士在使用植入物前,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器械使用后,经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后,依据清洗消毒时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交还器械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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