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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三、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敬业爱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创新意识,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师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管理服务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5、在本部门有较高声誉,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对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师德表现、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四、评选办法1、学校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2、采用个人申报,校长推荐,产生候选名单。3、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工作实绩、事迹材料、各种证件进行评选,每学期先按教职工的总数的15%师德优秀格次,在其中评出3—5名校级“师德标兵”。4、学校实行逐级推荐,县级师德标兵在校级师德标兵中产生,市级师德标兵在县级师德标兵中产生。五、师德标兵责任和义务1、师德标兵应严格要求自己,承担对年轻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2、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较高质量的师德论文进行交流或发表。3、师德标兵在各项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待遇学校对师德标兵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考核中按校级先进标准加分。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反映强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2、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4、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5、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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