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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作业费。3、对请求救援,清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取消清障服务的,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4、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的,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5、如果出动吊运一体化的清障车,只按清障车标准收取费用。6、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附表2:高速公路吊车作业收费标准项目被吊车类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750元1200元2000元2600元3400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5元7元9元11元13元备注:1、作业时间是指事故现场实际吊装时间。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吊装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2、吊车服务在30公里和2小时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或每增加1公里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3、对请求吊车作业,吊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取消作业时,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4、货车卸货后方允许吊车作业。5、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吊车的,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附表3:车辆分类标准一类车2吨(含2吨)和7座(含7座)以下客、货车二类车2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货车和8座—19座(含19座)客车三类车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和20座-39座(含39座)客车四类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和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客车),20英尺集装箱车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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