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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电报装条件修..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22KB

文档介绍
人或者几人申请用电报装,一般应由全部产权人共同申请,其中部分产权人申请的,可予以受理,但在送电前可要求其补齐委托手续。6、一个宅基地证,但宅基地证上明确记载地上建筑物分层所有的,某一产权人可就其所有部分的建筑物单独申请用电。7、申请用电人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权利人的子女申请报装的,应由登记权利人出具委托书或同意书,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证明确认其亲属关系。第三类:其他情形1、不涉及建设工程的新装和增容用电的报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18条规定,不需要求用户提供建设工程批文。2、房屋产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已去世,但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未变更,申请用电时,一般应由申请人提供继承公证书,但如为宅基地,该宅基地所在村出具的申请人有权使用该宅基地的证明文件亦可。3、农村用户变更用电申请时原始资料缺失问题:城乡一体化施行前,农村供用电关系建立于村集体和各用户之间,供电局接管后,原始用电资料严重缺失,但由于原供电方为村集体,因此接管前供用电关系资料缺失的,应以村集体关于原用电情况和移交时实际用电情况的说明或证明资料为主要依据。4、生产经营场地的用电报装问题,可参照《关于解决白云区有关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的处理意见》(穗云整规〔2006〕15号),对于允许用于生产经营的场地并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组织可受理其用电报装。第四类:报装资料原件核对问题1、应当告知报装申请人应对其提供资料和填写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并确认其提供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在受理报装阶段,报装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形式上的真实性予以核对。四、本通知内容如有与广供电市〔2005〕64号文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五、本通知暂行一年,自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中若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反映。特此通知。二○○九年六月十八日主题词:用电报装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办公室200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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