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30%。建筑高度当建筑处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范围或航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工程等有净空控制区域,其高度计算按有关要求进行控制。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起算点为室外设计地面,室外设计地面高程应参照周边城市道路地面高程,并不超周边城市道路地面高程1.0米。平屋面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地面至房屋顶板建筑面层高度。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特殊造型的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薄壳结构与波浪形结构屋顶,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至薄壳顶或波顶。屋面为球形拱顶,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至拱顶最高处。非第6.1条规定条件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下沉庭院、或设置采光井(或采光庭院),并采光井(或采光庭院)宽度大于800mm或长度超过地下室相应边长1/2的,并下沉庭院、采光井(或采光庭院)未作顶盖封闭处理的,建筑高度由下沉庭院或采光井地坪起算。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均大于80%的装饰构架(栏杆)可不计入日照计算高度。屋顶百叶、格栅及玻璃装饰部分,视为有遮挡,应纳入日照计算高度。建筑层数计算架空层、底层车库等层高不低于2.2米的,应计入建筑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顶板建筑完成面层高出室外地坪大于1.5米的,应计入地面建筑首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下沉庭院、或设置采光井(或采光庭院),并采光井(或采光庭院)宽度大于800mm或长度超过地下室相应边长1/2的,并下沉庭院、采光井(或采光庭院)未作顶盖封闭处理的,建筑层数由下沉庭院或采光井地坪对应楼层起算。建筑层高控制(工业项目除外)普通住宅的标准层高为2.8~3.0米,使用集中空调、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不应超过3.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