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由甲方财政列支扶持。2、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的*,由甲方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发展,扶持时间为*年。以上优惠政策必须在确保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且纳税不低于*万元人民币。3、从土地出让金中按**万元每亩拨付企业基本建设基金,用于乙方完善基础设施。4、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文件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优,但房地产项目例外。十、违约责任1、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其中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计算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的一项为依据核算面积;多余的面积依法收回或按每亩*万元人民币补交用地土地出让金。2、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擅自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且按照*元人民币/m2的标准给予处罚。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个月的,将责成乙方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复建;逾期不复建的,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4、亩均缴税额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年终将从财政扶持资金中等额扣除;连续两年均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取消财政资金扶持,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5、厂房建成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产,或闲置*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予以拍卖。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因双方人事变更而改变协议条款,若因违反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完善。如协商不成,可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十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江西省*****人民政府代表签字:乙方:中国*****销售分公司代表签字: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