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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监察部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作出规定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7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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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监察部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作出规定近日,人事部、监察部发出通知,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作出规定。《通知》指出,《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后,《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被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如何给予处分缺少法律依据。经人事部、监察部研究,决定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摘自《教育纪检监察》2007年第1期医学部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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