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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次督导时发现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条问题扣5%。Р(四)要求入村、入户走访调查的工作,若存在抄卡、闭门乱编乱造等情况,一经发现即扣10%。Р(五)出现传染病零报,每次扣1%;出现传染病迟报,每1例扣1%;出现传染病漏报,每发现1例扣2%。Р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或片区责任人)全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评为全县最末名次。Р(一)经上级督导发现存在免疫空白村寨。Р(二)出现麻疹(或脊髓灰质炎)确诊病例,或病例在外地发病,但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为在本乡镇内受到的感染。Р(三)按贵州省监测标准,出现流脑、乙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15岁以下儿童乙肝暴发疫情;Р(四)上级督导发现存在麻疹或AFP漏报情况;Р(五)发热病人血检资料弄虚作假,实际血片数除以上报中心数据<80%,或经调查证实未开展血检工作。Р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扣除全院职工一定比例年终奖励性性绩效工资。Р(一)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经上级接种率调查,全乡(镇)半年调查未达75%,扣除5%,年终调查未达75%,扣除10%。Р(二)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Р(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0分,扣除5%;<80分,扣除10%;<70分,扣除20%;<60分,全部扣除,且院长和副院长年终考核不称职。Р第三条若以上数点并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比例相加累计,直至全部扣除。Р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奖励范围:Р(一)县级免疫规划年终评审,得分≥95分的乡镇。Р(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95分的乡镇。Р第五条奖励资金为惩罚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得,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安排。Р第六条本制度由XX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Р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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