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上修剪。通过修剪,调整树形,促进生长。4.4.2新栽观花或观果树木,应适当疏蕾删果。4.4.3新栽树木根系或土球损伤严重或生长势较衰弱者,应进行强剪,甚至短截枝,促抽生强枝,恢复树势,枝希疏者可多摘心,促新枝茂盛。4.4.4主梢明显的乔木类,应保护顶芽。孤植树应保留下枝,保持树冠丰满。4.4.5藤木攀援类本植物为促进分枝,宜适度修剪,并设攀援设施,使姿态均衡茂盛,发挥缠绕功能。4.4.6绿篱修剪整形按设计要求进行,新栽绿篱应适当修剪整形,促其枝叶茂盛。 4.5保护措施4.5.1如遇持续高温干旱,除及时灌溉外,应按新栽树木的抗旱能力,适当疏去部分枝叶。对新栽珍贵树木,必要时应遮阴和叶面喷水。4.5.2防风:对新栽树木的原有支撑应经常检查,在风暴来临前应及时加固或增设支撑。对迎风面过大的树冠应适当疏枝。风暴过后,应及时抢救扶正倒伏树木,加固支撑物,修剪树冠和清理残枝等。4.5.3防寒:凡易受冻害的新栽树木,寒冬来临前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或设立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宜在11月进行,12月上旬前完成,年4月上旬开接触包扎物,遇有大雪应及时清除树冠积雪,但不应损伤树冠。4.5.4新栽珍贵树木在整个养护过程中,应防止人为践踏、碰撞和折损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在树木周围设置栏杆围护。4.5.5养护及防治病害虫,可参照《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6—2001执行。 4.6补植4.6.1新栽树木因死亡发生缺株,应适当补植.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及规格.若需改变树种或规格,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5 验收与备案5.0.1验收应在栽植过程中分段进行,分别为:定位:放样、挖穴、换土、施肥、树木、质量、修剪、栽植、支撑、筑堰、浇水、扎缚、清场。5.0.2栽植季节内本地区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5%,外地引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