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共注销死亡人员256人,国外定居人员15人。妥善持证人员落户问题。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落户后通报”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我所通过核对,共为145名未落户人员办理落户登记手续。全面登记暂住人口。认真贯彻《关于实行流动人口涉人员案前管控责任倒查制度的通知》,以户口整顿为契机,全面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核对,我所共新登记暂住人口552人,注销暂住人口123人,全面完善常住人口数据。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采集率要达到80%,已婚人员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采集率要达到85%的目标。我所在入户核对工作中,通过查看户口簿,历史底册的形式,核对完善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12453人次,圆满完成任务。三、户籍民警认真核对,将数据录入派综系统我所通过入户核对发现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组织人员走访村、单位调查核实,对查实后的人户分离人员、户口待定人员、一人多户人员、应销未销人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现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予以妥善解决对政策法规界定不明确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公安机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限期整改,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我所在纸质登记的同时,及时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注改工作,以确保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共录入派综系统各类数据23567。四、认真户口整顿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前我所正在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为数据正常移交给人口统计办公室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