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杭锦旗应急物资储备预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物资首先动用事发地区应急储备物资,再按规定程序动用上级储备物资。(七)动用应急资金根据需要,经领导小区及时研究,动用旗人民政府应急资金,干预市场价格,调节市场供应。(八)市场管制在情况特别严重时,根据旗人民政府指令,可以对市场进行管制,对重要物资、商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九)依法征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应当积极组织生产、保证供给。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也应当保障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归还被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按规定给予补偿。五、应急结束(一)终止应急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旗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二)评估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对市级物资储备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三)应急物资处置物资储备部门和单位建立物资回收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补办动用或收储物资手续,及时结算物资资金及费用开支,并报旗财政局审批。对可重复使用的非消耗性物资建立回收物资账目,纳入物资储备管理。(四)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根据储备物资动用情况,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储备物资实际调用消耗和需补充更新情况报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整旗级物资储备计划,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五)表彰处罚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在应急状态下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汇总,报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或批评惩处。六、应急保障(一)企业联系制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