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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文件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Р(四)文本编写的规范性;Р(五)需要时可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及可行性进行专题评价。Р第三十七条审查机构应在技术审查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有关材料提交给审查专家。Р第三十八条审查会议应听取标准编制组对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标准编制的说明,并对标准文本逐条进行审查。Р会议审查,应有不少于审查专家组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Р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形成《行业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表》(附件5)。Р第三十九条审查未通过的,起草组应进行修改后重新按程序报审。Р第四十条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订后提出行业标准报批稿,在审查后60日内报交标委办公室。Р第四十一条报批行业标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二份):Р(一)标准审批表(附件6);Р(二)标准报批稿(电子版文稿);Р(三)标准编制说明(电子版文稿);Р(四)行业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表。Р第四十二条交标委组织专家对报批资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标委委员组织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行业标准由交标委统一编号发布。Р第四十三条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由地方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则应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T”标记,分别表示如下: Р(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T53 ××—××××Р 其中:РJT53——为标准代号;Р××——为标准序号;Р××××——为标准发布年号。Р(二)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T53/T ××—××××Р 其中:РJT53/T——为标准代号;Р××——为标准序号;Р××××——为标准发布年号。Р第四十四条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公告。Р第四十五条行业标准发布后3个月内,交标委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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