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3.在学期间欠费的(含学费、住宿费等)、提出申请的学期未在校务系统进行学籍注册者,不予批准。4. 被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在延期期间,每学期初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进行校务系统学籍注册。研究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5.通过毕业答辩,未通过学位答辩的,不需办理延长学习时间审批手续。6.学位(毕业)答辩事宜以学位工作管理部门结论为准。Р申请原因:Р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 □是□否Р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否Р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以上提醒,此次申请延长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Р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Р导师Р意见Р导师签名: 年月日Р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意见Р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需办理此项手续Р延期至年上半年:已参加年医保:□是□否,并申请□参加□不参加年医保。Р延期至年下半年:已参加年医保:□是□否。如需参加年医保,需在当年12月16日前到公医办申请参保,逾期广州市医保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参保申请,所发生医疗费用自理。Р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月日Р办公地点:南校园:逸夫楼二楼(农业银行楼上) 电话:84114118 北校园:行政楼后座电话:87333085Р院系Р意见Р在学期间是否已缴清所有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 □是□否Р本学期是否已经在校务系统注册: □是□否Р按照正常学制学籍到期时间: 年□上半年□下半年Р院系意见: 同意延长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Р Р负责人签名: 学院签章: 年月日Р研究生院意见Р同意延长至 20 年□上半年□下半年Р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月日Р备注Р研究生院培养处每学年5月、11月受理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其他月份不受理。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证明。